2017年山东淄博张店区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时间:2012-12-27  来源:中考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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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转发区教育局关于2017年义务教育段学校


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驻地各有关单位:


    区教育局《2017年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业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17年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区教育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促进依法办学,规范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引,以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打造“幸福教育”品牌为目标,以“提高质量、促进公平”为重点,切实维护中小学生的合法权益,规范学校办学行为,依法实施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二、基本要求


    (一)成立区2017年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负责全区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工作,在区教育局设立区中小学招生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基础教育科。各小学、初中学校也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并严格实行一把手负责制。


    (二)严肃招生纪律,严格招生程序,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正、有序。


    1.张店区义务教育段划片招生以当年张店区教育局制定的划片方案为准,除张店区教育局制定的划片方案外,其他任何渠道的划片招生信息均不能作为张店区义务教育段划片入学的依据。


    2.区中小学招生办公室要对招生政策、规定及招生工作的各个环节实行政务公开,将初中、小学划片入学范围向社会公开,各校也需将相关招生信息通过网站公告、在社区张贴《招生简章》等形式向社会公布,提高招生工作的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有关要求,所有适龄儿童都要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对于未经区教育局批准,应入学而未入学、入学后又辍学的学生,其家长或监护人应在规定期限内送子女或被监护人入学,对拒不执行者要按有关规定处理。


4.对弄虚作假、改动户口、制造假户口、假房产证、出具假证明或拒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学生,一经查出,取消分配资格,待招生结束后,按调剂生处理或不予安排处理。


    5.各招生学校不准以开展实验研究、办特色班为名举办重点班;严禁学校预报名时对学生进行学科性质的测试和面试;坚决禁止学校单独、联合或委托社会培训机构举办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培训班;各学校招生一律安排在暑假进行,不得提前组织招生。


    6.各招生学校严格按照划定的片区招生,对未经批准擅自招收的学生,不予注册学籍且小学升初中时按调剂生对待、初中生在高中录取时不作为部分高中规模内招生指标分配的基数,学生本人也不享受指标分配的资格,由此引发的问题由招生学校自行负责。


    7.具有招生资格且被批准招生的民办学校要严格按照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学校刊发招生广告或学校简介等有关招生的宣传材料须到区中小学招生办公室及区教育局民办教育管理办公室备案后方可在学校网站、新闻媒体等向社会发布。民办学校的招生广告公开内容应包括学校办学情况、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收费标准等。


    8.推行政务公开、校务公开,把治理择校乱收费作为对学校政绩考核、行风评议的重要内容。对违反规定的,一经查实,严肃问责,依法给予处分。


    9.各学校不得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


    10.各学校不得拒收被区中小学招生办公室确认、安排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


    11.各学校认真贯彻执行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和规定,规范招生行为,妥善处理好招生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出现的矛盾。


    招生期间,区中小学招生办公室由专人负责信访工作,对来访者要依据相关政策进行细致的解释和说明,对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要及时调查,做出答复。区教育局设立咨询、投诉电话(2150650、2869980、2869934)。


    三、工作原则及工作程序


    根据我区学校分布、办学规模、周边住宅、生源数量等因素均衡确定各义务教育段公办学校的学区范围,公办学校招生坚持按户口所在地、家庭住址相对就近、统筹兼顾、免试划片入学的原则,保证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义务教育段民办学校实行网上报名,按照审定的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招生。


    (一)公办学校招生工作


    公办学校招生继续实行预报名制度和入学通知书制度。


    1.公办小学招生


    (1)招生对象:出生日期为2010年9月1日至2011年8月31日具有张店户口的适龄儿童。


    (2)预报名时间:2017年7月5日至7月7日。


    (3)预报名地点:各小学。


    (4)工作程序:家长或监护人持户口簿(看不出父母与子女关系的需带孩子的出生证明或亲子鉴定证明)、房产证(房产已交工但房产证未办理的出具购房合同、购房票据及入住证明材料或其他房屋有效证件)、儿童预防接种证于规定时间到划片小学内(张店区内户口以房产地址为准)进行预报名。区中小学招生办公室将根据预报名人数、学校招生规模科学分析各学校生源状况。若学校预报名人数大大超出学校办学规模时调剂安排部分学生。调剂安排顺序依次为:1.无房产证、交房入住证明时间晚者;2.房产证签发日期晚者。


    各镇小学根据户口划村居招生,同时承担村居改造、开发迁入的居民子女起始年级入学任务。各镇辖区内无区属小学的,驻地厂矿企业、事业单位居民的子女入学由各镇小学承担;有区属小学的,其子女入学由区属小学按照学区范围接收。


    未划定学区的散居适龄儿童于7月5日-7月7日统一到区中小学招生办公室预报名,由区中小学招生办公室统筹安排。


    逾期报名的,当学区内学校班额已满时,由区中小学招生办公室统一调剂安排入学。


    对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由预报名小学于8月15日前发放入学通知书,学生持入学通知书于规定时间到学校报到。


    (5)延缓入学学生办理程序:预报名时,因疾病或特殊情况需办理延缓入学的适龄儿童,由预报名小学发放“张店区适龄儿童延缓入学申请表”,家长或监护人填写并出据相关材料由预报名小学汇总后一周内统一上报区中小学招生办公室(张店区和平路9甲5号)。


    2.公办初中招生工作


    (1)招生对象:初中一年级招收2017年完成小学五年级学业的张店户口的学生。


    (2)预报名时间:在本区内小学就读的学生于统一通知时间将户口簿(看不出父母与子女关系的需带孩子的出生证明或亲子鉴定证明)、房产证(房产已交工但房产证未办理的出具购房合同、购房票据及入住证明材料或其他房屋有效证件)交就读所在小学,由学校按规定时间集体预报名;本区外小学就读的学生(简称“外转入学生”),于2017年7月12至7月21日(工作日期间)由家长或监护人持户口簿(看不出父母与子女关系的需带孩子的出生证明或亲子鉴定证明)、房产证(房产已交工但房产证未办理的出具购房合同、购房票据及入住证明材料或其他房屋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原学校学籍证明1份进行预报名。


    (2)预报名地点:区中小学招生办公室(张店区和平路9甲5号)。


    (3)工作程序:由各小学负责对预报名学生提交的相关证件进行初审,区中小学招生办公室负责对各小学提交的相关证件及信息进行复审,复审结果由各小学负责反馈至家长;“外转入学生”相关证件由区中小学招生办公室负责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反馈至家长。


    各镇初中根据户口划村居招生,同时承担村居改造、开发迁入的居民子女起始年级入学任务。各镇辖区内无区属初中学校的,驻地厂矿企业、事业单位居民的子女入学由各镇初中学校承担;有区属初中学校的,其子女入学由区属初中学校按照学区范围接收。


预报名结束后,区中小学招生办公室依据各初中学校学区范围对预报名学生进行预分配,当某学校预分配人数大大超出学校办学规模时调剂安排部分学生。调剂安排顺序依次为:1.无房产证、交房入住证明时间晚者;2.房产证签发日期晚者。


初中一年级新生分配结束后交验报名材料或放弃民办学校录取资格转入公办学校学习的学生,由区中小学招生办公室统一调剂安排入学。


    区中小学招生办公室将初一新生录取名单下发至各相关初中学校,将初一新生入学通知书下发至学生毕业小学。各小学统一发放初一新生入学通知书,学生持入学通知书及相关证件于规定时间到初中学校办理报到手续。


    (二)民办学校招生工作


    1.报名时间:2017年7月4日至7月10日。


    2.全区统一录取时间:7月15日上午9:00。


    3.工作程序:各民办学校于6月10日前上报区中小学招生办公室2017年招生计划,由区中小学招生办公室根据各民办学校办学资质、办学规模及近年招生情况等因素审批学校招生计划。


    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每人只能报一所民办学校,若出现一人填报两所民办学校的,取消该生的录取资格。具体录取办法根据《2017年张店地区义务教育段民办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进行。


    (三)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工作


    1.报名条件:本区外户口到我区务工人员的同住子女达到入学年龄需进入小学、初中起始年级学习的,需在本区有合法固定住所,夫妻双方至少一方在我区合法务工。


    2.预报名所交材料:户口簿(看不出父母与子女关系的需带孩子的出生证明或亲子鉴定证明)、房产证(房产已交工但房产证未办理的出具购房合同、购房票据及入住证明材料或其他房屋有效证件)或夫妻双方至少一方截至2017年6月30日满一年的张店区居住证、儿童预防接种证、夫妻双方至少一方在张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的用工单位劳动合同及保险缴纳证明或张店区个体营业执照(或公司资质)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张店区外小学完成五年级学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还需提供原就读小学的学籍证明。


    3.小学预报名时间及地点:预报名时间为2017年7月7日至7月9日。家长或监护人可就近选择预报名地点进行预报名(在预报名地点只作入学资格审查及信息登记,各预报名点信息汇总后由区中小学招生办公室统一调剂安排到相关外来务工定点学校)。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每人只能在一个预报名地点预报名,若出现一人在两个预报名地点预报名的,取消该生的录取资格。各预报名点于2017年7月14日前将信息按模版格式汇总并以“XX学校预报名点务工子女预报名信息”为名发送到邮箱:zdywdzs2017@163.com。


    预报名地点如下:张店区城中小学、张店区兴学街小学、张店区科苑小学、张店区公园新村小学、张店区铁路小学、张店区文苑学校、张店区铝城第一小学、张店区铝城第二小学、张店区山泉小学、张店区火炬小学、张店区新华学校、张店区特殊教育中心学校、张店区宇峰学校、张店区南定小学、张店区凯瑞小学北校区、张店区湖田小学、张店区傅家镇傅家实验小学、张店区傅家镇黄家小学、张店区傅家镇大徐小学、张店区房镇镇中心小学、张店区大张学校、张店区沣水镇第一小学、张店区沣水镇第二小学、张店区沣水镇第三小学、张店区中埠镇小学


    4.初中预报名时间及地点:在区内小学就读的外来务工子女,办理齐全预报名所需材料后交所在就读小学,由学校按规定时间集体预报名。区外小学就读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于7月10日至21日工作日期间到区中小学招生办公室(张店区和平路9甲5号)预报名并审核相关证件材料。


    5.工作程序:对符合入学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统筹安排到相应定点学校就读。小学入学学生由各预报名点于8月18日前发放入学通知书,开学时学生持入学通知书到学校报到。初中入学学生由区内就读小学和中小学招生办公室(区外小学就读的学生)统一发放外来务工子女入学通知书,学生持入学通知书及相关证件于规定时间到学校报到。


    6.外来务工人员同住子女入学后待遇:被确认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后,各项收费及待遇与本地学生完全相同。完成义务教育段学习后,按当年的张店区高中段学校招生政策确定是否在本地报考或回户籍所在地报考高中学校。


    (四)新建、改建、插建住宅小区(未确定入学片区的小区)业户子女入学工作


户口为张店区户口,在新建、改建、插建住宅小区(未确定入学片区的小区)实际入住的业户,其子女达到入学年龄需进入小学、初中学习的,需由开发商提前与教育局进行对接,区教育局将根据生源和教育资源分布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五)特殊教育招生工作


    区特教中心学校继续招收张店户籍和符合张店区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条件的义务教育段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智障儿童、少年,并继续积极做好学龄前残障儿童的康复训练工作。符合条件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于7月5日至7月7日到特教中心报名,由残疾儿童、少年入学鉴定和咨询委员会对其进行检测评估(认知、语言、运动、心理、情绪、行为及生活适应能力),并结合医疗专业机构的检测结果提出适合残疾儿童少年的教育安置建议,包括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送教上门、康复机构康复等。


(六)留守儿童入学工作


留守儿童、少年入学报名时,各校要全面建立学生档案,将父母外出务工情况和监护人变化情况逐一进行登记并及时更新,准确掌握留守儿童、少年信息,便于学生入学后有针对性地开展管理服务工作。


四、其他情况说明


    1.预报名前,各小学要通过学校网站公布、张贴公布《二○一七年小学招生简章》、学区范围、学校招生咨询电话等方式及时宣传相关招生政策。


    2.张店户口租房居住或张店户口仅在高新区有住房者子女入学在各学校预报名后由区中小学招生办公室统一调剂安排入学。


    3.子女与父母为张店户口且户口不在一起的,以学生父母户口、住址为准;父母双方无监护能力,可提供有效证明材料,随其他法定监护人办理入学报名手续。


    4.全家(父母、学生)在张店区确无自己住房,户口在学生祖父、祖母或外祖父、外祖母处并与其长期同住的,学生可按此地址划片入学。其中入小学一年级者,学生父母户口需迁入6年以上(以2017年8月31日为界);入初中一年级者,学生父母户口迁入时间需在5年以上(以2017年8月31日为界)。


    5.若学生及父母名下没有独立房产只有共有房产,学生及父母所占房产比例须大于等于总房产比例的51%,方可以此房产为准划片入学;房产证未标注共有人所占房产比例的,以“房屋产权所有人”栏目中打印的第一个所有人名字为准审核入学条件;若学生及父母名下确无其它住房,将视情况予以安排其子女入学。


    6.因城建工程由政府统一安排迁居的,家长要提供相关部门签署的拆迁安置协议。


7.凡报名入寄宿制学校寄宿学习的学生,入学时须向学校出示学生本人2017年4月份以后在区级以上(含区级)医院进行一般性体格检查(含肝功化验)的体检证明,学校不得接收体检不适宜在校寄宿就读的学生为寄宿生。


    8.各小学、初中学校每年要对学生户口簿、房产证审核一次,确认与报名时信息一致,符合学校片区招生条件的方可享受片区入学的相关政策;若房产变更不在学校学区范围的,按转学处理;初四毕业时若实行高中指标分配政策,毕业时房产、户口与初一报名时信息一致或仍在片区范围内的,方可享受指标分配。


9.各小学于2017年7月10日前,将一年级预报名学生名单(不包含已发送的务工名单)以“XX学校一年级预报名名单”命名发至招生邮箱zdywdzs2017@163.com;镇初中学校于7月20日前将录取名单发至招生邮箱zdywdzs2017@163.com。


    本意见自2017年 7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18年6月30日。


 


    附件:张店区2017年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


          员名单


 


 


 


附件:


张店区2017年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王  旭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张洪忠   区纪委常务副书记、区监察局局长


         李纯永   区教育局局长


 成  员:杨延亮   区委办公室副主任、区信访局局长


         孙学文   区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区综治办主任


         张  钢   张店公安分局党委委员、副政委


         孙继利   区物价局副局长


         韩冬梅   区财政局党组成员、国资局局长


         邹云慧   区教育局副局长、区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


         张方成   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科长


         石子法   淄博十八中校长


         赵  忠   区实验中学校长


         李灵芝   祥瑞园小学校长


         程明华   张店五中校长


         吴  涛   张店区傅家镇中心小学校长


    领导小组在区教育局设立区中小学招生办公室,邹云慧兼任办公室主任,张方成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联系电话:2150650、2869980。


  抄送: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法院,


        区检察院。


  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26日印发

2017年山东淄博张店区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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