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湖南株洲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实施方案

时间:2011-11-05  来源:金融  阅读:
金融网权威发布2016年湖南株洲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实施方案,更多2016年湖南株洲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实施方案相关信息请访问本站金融频道。

2016年株洲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实施方案

  农民失去土地后,多会出现收入来源不稳定的情况,而现行的城镇职工社会养老保险无力考虑和承担失土农民的养老保障问题,为了保障失地农民的权益,我国各地相继出台了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保障失地农民的权益。各地政策实施有所不同,一般按照不同的年龄段采取不同的缴费比例,按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确定缴费数额,并且逐步提高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的统筹层次。一般条款如下。
  参保对象
  失地农民指因政府统一征收农村集体土地而导致失去全部或部分土地,且征地时对所征土地享有承包经营权的人员。规定年满18周岁及以上的失地农民方可自愿参保,年龄以居民身份证登载的出生日期为准,征地时间以征地批文为准。
  养老保险金待遇
  对于男性年龄在60周岁以上,女性年龄在55周岁以上的失地农民,地方社会保障部门根据每年养老保险金水平,按15年期限,从政府土地征用收益中扣除一部分资金用于养老保险费用的支付,个人不负担缴费。从失地的当月起,开始领取养老保险。
  对于男性年龄在45-60周岁之间,女性年龄在40-55周岁之间的失地农民应加入到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项目中。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与失地农民实际年龄之间的差额即为实际缴费年限。每年所需缴纳的费用由政府,集体,个人三方共同承担。政府负担的部分从政府土地征用收益中扣除再加专项的财政拨款,集体承担部分从土地补偿费和集体经济积累中提取,失地农民个人缴纳的部分每年定期自我支付。具体比例要合理,政府出资应在50%以上,集体出资应在30%左右,个人出资在20%左右,坚持政府保障为主,个人保障为辅的原则。失地农民达到缴费年限后,可以领取养老保险金。
  对于男性45周岁以下,女性40周岁以下的失地农民,当地社会保障部门的主要任务是促进劳动力再就业,应从集体获得的土地补偿费中,提出一部分就业培训专用资金,使失地农民掌握新的劳动技能,增加就业机会,加快就业进程。当这部分失地农民自谋职业后,应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项目,凭借失地农民身份证明,享受一定的养老保险缴费的优惠待遇。同时也应特别注意农村低保人员失地后的养老保险安排,对于失地低保人员,社会保障部门应不分年龄差别,对其实施城镇最低生活保障。
  失地养老保险制度将失地农民全部纳入社保,将从根本上解决被征地农民的长期基本生活保障的需要。
  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解读
  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成为热点问题,对于各地出台的失地养老保险政策,许多农民存在疑问,以下是该政策的相关热点问题解读。
  一、哪些失地人员不在失业保险参考范围内?
  因非依法征地导致失去土地的人员不属于失地农民范围;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但所承包土地被其出租、转租者也不属于保障范围;失地农民被录用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军入伍后转为军官、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也不在保障范围。
  二、以往的被征地农民如何参保?
  2007年12月18日以前,征地时享有第二轮土地承包权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本着自愿的原则,可参照本细则以村(居)为单位,经市农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定后,按参保时当地缴费标准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享受相应待遇。
  三、缴费标准是如何确定的?
  被征地农民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标准以征地方案批准当日当地城镇居民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准。
  四、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遵循什么原则?
  遵循自愿参保,保障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个人、集体共同负担与政府扶助相结合的原则。
  五、被征地养老保险金如何领取?
  养老金实行社会化发放,参保人员在到达规定年龄的当月,本人持《被征地农村居民养老保险手册》及公民身份证、银行存折(工行、农行、邮政)到社保处办理相关手续,新参保的村由社保处统一下村发放。
  七、如何办理个人账户退还手续?
  1、退休死亡,由办理人员携带办理人身份证原件、殡仪馆火化发票原件、所在村委会证明(需写明死亡时间和办理人姓名)。
  2、在职死亡,由办理人员携带办理人身份证原件、殡仪馆火化发票原件、所在村委会证明、《被征地农村居民养老保险手册》。
  3、户籍迁出,由迁出者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被征地农村居民养老保障手册》、迁出地村委会证明、迁入地派出所户籍证明或户口册。
  4、已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由本人携带《 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手册》、身份证原件、《被征地农村居民养老保险手册》办理退还手续。
  以上仅供参考。
  相关阅读
  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但随着工业化和城镇化步伐的加快,土地征用在所难免。土地被征用后,农民的养老问题如何来保障?近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土资源厅、财政厅三部门联合印发了《广西壮族自治区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明确将被征地农民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范围,与其他参保人员一样共享同样的政策标准,今年1月1日起被征地的均可享受此政策
  1 对象
  16周岁以上在册人口
  《指导意见》规定,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对象,是指本意见实施后,因政府依法统一征收农村集体土地而失地,且在征地时享有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的16周岁(含16周岁)以上在册人口,在校学生也在保障范围内。
  自治区人社厅相关人士指出,与原政策规定相比,《指导意见》在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对象认定上,取消“人均剩余耕地面积不足0.3亩”的条件限定,扩大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对象的范围。
  2 标准
  补贴与征地亩数挂钩
  《指导意见》规定,每次征地最低补贴标准为征地时上年度全区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被征地农户人均征地亩数,并对征地面积设置8亩和最低1亩的限高托底标准。
  一次或多次征地后,被征地农户人均征地面积累计超过8亩的,超过部分不再计发养老保险补贴;土地完全征收,被征地农户人均征地面积累计不足1亩的,按1亩计发缴费补贴。以2015年为例,按托底1亩计算,养老保险补贴资金为32990元;按限高8亩计算,养老保险补贴资金为263920元,足以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15年养老保险费。
  3 条件
  不参保不得享受补贴
  《指导意见》要求各级政府依法将被征地农民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同时,规定被征地农民自主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可享受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贴;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不得享受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贴。
  相关人士表示,按照《指导意见》的要求,被征地农民无论选择参加哪一种基本养老保险,政府均按同一标准给予缴费补贴,与其他参保人员共享同样的社保待遇。
  而对于“被征地农民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不得享受补贴”这一条件,相关人士认为,相关部门是出于长远的考虑,避免部分被征地农民只拿钱不参保,从而导致其老年生活无法得到保障的情况出现。
  此外,《指导意见》明确指出,被征地农民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先从养老保险补贴资金中列支,养老保险补贴使用完后,由个人负担。已领取基本养老保险金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贴一次性发放给其本人。
  据了解,《指导意见》自2016年1月1日开始实施。

2016年湖南株洲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实施方案

https://m.shkuanshun.cn/shenghuofuwu/7346/

推荐访问:
相关阅读 猜你喜欢
本类排行 本类最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