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奖励主要事迹范文三篇

时间:2024-03-17  来源:事业单位  阅读:

事业单位奖励主要事迹篇1

该同志注重学习绩具备过硬的思想政治素质与突出的业务能力,一贯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工作上扎扎实实、勤勤恳恳、兢兢业业,为胜利教育改革发展稳定做出了突出贡献。

一、起草大量公文,组织落实相关工作。每年起草宣传思想、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要点等各类公文100多个,并组织协调落实相关工作。

二、信息宣传工作成绩突出。认真规划本单位整体信息宣传工作,协调各方,做好胜利教育的对内对外宣传工作。撰写并发表了大量新闻稿件。三年来,共在各级各类媒体发表新闻稿件300多篇。负责胜利教育网上的“教育新闻”、“教师文苑”、“文明建设”、“教师节”几个固定栏目和“素质教育”、“学习贯彻十七大”、“解放思想,改进作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政风行风建设”、“争当黄河三角洲开发建设排头兵”等主题活动专栏共10多个专题栏目审稿发布工作,三年来共审核、提交、发布了10000多篇稿件。很好地扩大了胜利教育的影响力。制定信息宣传工作科学考评办法,实行量化考核,形成了激励机制。抓好通讯员队伍建设,组织好相应培训。

三、积极抓好各种主题教育活动。制定了“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争当排头兵”等专题教育活动的一系列文件、各阶段运行计划,组织协调搞好各阶段工作,起草活动总结,组织各单位总结评比等。组织单位文明礼仪知识宣传普及活动、社会科学普及周活动、“迎奥运、讲文明、树新风”活动、“信用宣传月”活动、群众性和谐创建活动、广利河综合治理工程宣传活动等。

四、圆满完成精神文明建设相关工作。按照市文明委要求,组织完成了推荐“文明市民”、“文明新事”工作。组织本单位“十佳文明新事”评选活动,按照市文明办对全市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目标责任进行考核的要求,出色完成了所有材料的准备工作。认真做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协调督促工作。

抓好文明校园与文明单位的创建工作,创建了一套科学的评选评分推荐办法。三年来,共有12个单位被评为市级文明单位,17所学校被评为市级文明校园,1所学校被评为省级文明单位等等。按照市文明办要求,做好信用东营建设、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制定实施方案,落实相关工作。组织组织完成师德建设先进集体评选推荐工作等。

几年来,该同志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一个人独自承担着宣传与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对口市里的10多个部门、单位,头绪之繁杂,文字材料之繁多,工作任务之繁重,难以想象。他一直超负荷地工作着,付出了超常的努力,取得了十分突出的成绩。

事业单位奖励主要事迹篇2

我本着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处处以身作则,发挥模范带头作用,把毕生的精力献给事业、献给学生。从教以来,我就在心里默默立下了“把教育当作一生中最重要的事业”,我把学生当作自己的孩子一样热爱,爱岗敬业,爱生如子,爱校如家。力争出色的完成领导交给的各项任务,在平凡的工作中服务于学校,服务于学生,期待在教育事业这片沃土上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

一、爱岗敬业教书育人

作为一名普通的人民教师,我一直把“爱岗敬业”作为自己的道德标准。在我工作以来,一直教数学,成绩突出。努力实施素质教育,采取循环善诱的方法,因材施教,诲人不倦,既教书育人,又要结合教材教育学生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我善于运用书本的内容来教导学生,落实教好学生,把教师的工作做好。

二、端正言行时刻做表率

作为一名教师,我们的一言一行都会给学生留下深刻的印象,特别是小学教师,在儿童的心中有着最权威、最高大的形象,所以我们要注意自己的言行举止。要求学生做到的,首先我们要做到,要求学生不迟到、不早退,我们更得做到。让学生从小养成良好的学习与生活习惯我们要求学生不迟到、不旷课,那么我们每天都要和学生一起早读,却实用自己的一言一行引导学生,激励学生,真正做到身正为范。

三、锐意进取不断超越

我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以来,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教书育人诲人不

倦,时时以一个优秀教师的标准要求自己,工作勤勤恳恳、兢兢业业、坚持出满勤,干满点,从不迟到早退。在教育教学中,为了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业务素养,提高自己的教学认识水平,我积极参加各种师德师风建设活动,向优秀教师、先进工作者学习并认真写心得体会。

四、认真教学潜心教研

作为一名教师,我不断地刻苦钻研业务,认真研究教材教法,研究新课程标准,注重多方位培养学生的能力和学习习惯,对工作讲求实效,对学生因材施教。备课时,我精心设计环节,努力钻研教材上网查阅资料,向课堂40分钟要质量。教育学生上,我很注重培优扶差的工作,对于后进生,我总是给与特殊的照顾,在课堂上多提问,多辅导,对他们的点滴进步给予大力的表扬,课后多找他们谈心,交朋友,树立起他们的信心及时的给予学生指导与帮助,做到“春风化雨,容物无声”使他们健康的成长。所以每次考试成绩都名列前茅。

俗话说;在其位、务其职、思其政。作为一名小学教师,我时刻要求自己做到正确的定位,牢固树立两种意识努力做好校长的助手,在工作中,能以求真务实的态度,顾全大局,融合全体,在校长的指导下,制定好学校的教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使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得以顺利完成。

作为一名刚踏上岗位不久的年轻教师来说,对于年级小的同学,工作琐细而繁重,生活自理能力弱,他们的衣食住行,吃喝拉撒,点点滴滴,我们都得操心。要让学生成才,身心健康的成长,就必须爱护他们,做他们的之心人,我做到“持之以恒”的关心学生,班上父

母进城务工的学生不少,在我细致、耐心的工作下,他们都能自强、愉快的生活、学习。对于一些和孩子联系比较少的父母,我会采取一些方法,让学生和自己的父母可以经常地联系到。在短暂的时光里,我不但取得了家长的放心,学生的学习也有了动力。

作为一名教师我更相信,尊重学生、热爱学生。我相信每一位学生都有他自己的一个闪光点,要善于发现学生的强项,抓住每一个教育良机,适时表扬、鼓励。体贴后进生,培养他们的自信心、自尊心、自强心不让后进生成为掉队的孤雁。

一份耕耘,一份收获。近几年来无论是教学还是教研,无论是纪律还是成绩方面。学生的成绩都是名列前茅,赢得了家长和学生的普遍赞誉。我会不断地完善自身的素质,把我的爱全部奉献给学生,把我的心血都浇灌着教育事业这片沃土,我会勤奋工作,开拓进取,为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做出更大的贡献。工作以来,我始终坚守着一腔热诚一腔爱,我眷恋山区这片热土,我更眷恋山村的孩子们,我虽然是一名普通的人民教师,但我会把我的爱全部奉献给我所爱的教育事业。

事业单位奖励主要事迹篇3

为深入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建立导向鲜明、科学规范、有效管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制度,激励广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担当作为、干事创业,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的通知》(人社部规〔2018〕4号),结合我市实际,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制定了《天津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市委组织部               市人社局

2019年12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激励广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担当作为、干事创业,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集体(以下简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集体)在完成本职工作和履行社会责任中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贡献,需要给予奖励的,按本实施细则组织实施。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集体开展的其他奖励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集体是指事业单位法人组织、内设机构、派出机构或者为完成专项任务组成的工作团队。

第三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工作,应当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符合事业单位特点,体现时代性、导向性、实效性,丰富奖励形式,发挥奖励的正向激励作用。主要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

(二)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

(三)坚持事业为上、突出业绩贡献;

(四)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严格标准程序;

(五)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

(六)坚持定期奖励与及时奖励相结合、以定期奖励为主。

第四条  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根据本实施细则,分级分类负责奖励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二章 奖励的条件和种类

第五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集体必须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决维护***总书记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给予奖励:

(一)在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加强事业单位党建工作,履行公共服务的政治责任等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

(二)在执行党和国家重大战略部署、重要任务、承担重要专项工作、维护公共利益、防止或者消除重大事故、抢险救灾减灾等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

(三)热爱公共服务事业,在推进教育、科技、文化、医疗卫生、体育、农业等领域改革发展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

(四)长期服务基层,在为民服务、爱岗敬业、担当奉献等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

(五)工作中有发明创造、技术创新、成果转化等,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显著的。

(六)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增进民族团结、同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等方面,有突出事迹和功绩的。

(七)在对外交流与合作、重大赛事和活动中为国家争得荣誉和利益,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

(八)有其他突出成绩和贡献需要给予奖励的。

第六条  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集体可以嘉奖、记功、记大功、授予称号。

(一)对表现突出、作出较大贡献,在本单位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的,给予嘉奖;

(二)对取得突破性成就、作出重大贡献,在本地区本行业本领域产生较大影响的,记功;

(三)对取得重大突破性成就、作出杰出贡献,在本地区本行业本领域产生重大影响的,记大功;

(四)对功绩卓著的,授予称号。

授予称号以及荣誉称号,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内功勋荣誉表彰条例》、《国家功勋荣誉表彰条例》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 奖励的权限

第七条  给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集体奖励,按照下列权限进行:

(一)嘉奖。市属事业单位,市级机关、市属企事业单位所属事业单位;区属事业单位,区级机关、区属企事业单位所属事业单位,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作出。

街道、乡镇所属事业单位,报区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批准并作出。

(二)记功。市属事业单位,市级机关、市属企事业单位所属事业单位,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作出;区级及以下事业单位,报区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批准并作出。

(三)记大功。由本单位或者主管部门(区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出申请,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批准并作出。

第八条  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可以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开展奖励。

区级以上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可以跨层级对下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集体作出嘉奖、记功奖励决定。

第四章 定期奖励

第九条  根据工作需要和队伍建设实际开展定期奖励,一般以年度或者聘(任)期为周期,以年度考核、聘(任)期考核结果为主要依据,受奖励人员一般在年度或者聘(任)期考核优秀的人员中产生。奖励具体时间由奖励决定单位根据行业实际、工作特点等确定,可以结合年度考核、聘(任)期考核等工作进行。

第十条  定期奖励的比例(名额),由奖励决定单位结合事业单位数量、人员规模、职责任务、工作绩效等因素统筹确定。给予工作人员嘉奖、记功,一般分别不超过工作人员总数的20%、2%,事业单位整体表现突出的,其工作人员嘉奖比例一般不超过25%。

定期奖励的比例(名额)应当向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事业单位倾斜,向一线工作人员倾斜。乡镇(街道)所属事业单位的奖励比例(名额)可以根据实际在本乡镇(街道)范围内统筹使用。

事业单位奖励主要事迹范文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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