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美术学院 武汉体育学院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18年本科招生章程

时间:2017-11-10  来源:高考  阅读:

【导语】湖北美术学院是中国现代第一所私立艺术教育学堂,作为我国开办最早的艺术专科院校之一和中国近、现代高等美术教育的发源地之一,迄今已有90余年的办学历史。以下是本站为大家整理的《湖北美术学院 武汉体育学院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18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供您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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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美术学院2018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相关法律和工作规定,为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校名全称为湖北美术学院,学校部颁代码为10523。学校地址:武
  汉市江夏区藏龙岛科技园栗庙路6号(藏龙岛校区),武汉市武昌区中山路374号(昙华林校区)。
  第三条 学校是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具有学士、硕士学位授予权。学校隶属湖北省人民政府。主管部门为湖北省教育厅。
  第四条 学校全日制本科招生的主要种类为:普通高考艺术类考生。对港澳地区及台湾省艺术类招生按“中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办公室”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 培养目标:致力于培养崇德、笃学、敏行、致美,富有创新能力和创业精神,服务社会的高素质艺术专门人才。
  招生对象及报名
  第六条 报名对象及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健康,无色盲、色弱,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我校专业学习的要求;
  4、高考填报我校表演专业(服装表演与设计)(以下简称“服装表演类”)志愿的考生,男生身高不得低于1.80米;女生身高不得低于1.65米(含平面模特)。
  5、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①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在校生;
  ②因触犯刑律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的或正在服刑者;
  ③被高等学校开除学籍或勒令退学不满一年者(从被处分之日起,到报名开始之日止);
  ④往年在全国八所专门美术学院和清华大学美术学院任何一个专业考试考点被认定舞弊的考生;
  ⑤往年被我校取消入学资格者。
  第七条 报名办法:
  1、网上报名:
  报名网站:湖北美术学院官方网站招生就业专栏(http://www.artstudent.cn/)
  报名开始时间:2018年1月5日9:00开放
  省外考点截止时间:见《湖北美术学院2018年普通本科招生专业考试考点设置及报名考试时间安排》(江苏籍、湖南籍考生在生源地所在省份教育考试院统一艺术类校考报名网站报名)。
  武汉考点截止时间:2018年1月8日18:00
  提示:网报人数达到考场容量上,学校将提前关闭网报窗口,逾期不再补报,缴费成功后不得退费。
  2、报名要求与缴费:
  ①考生本人网上填写的报名信息,要求填写完整,信息真实,内容准确。请考生认真核对报考信息,考生网上报名信息凡不按要求报名、误填、错填网报信息、填报虚假信息等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严正声明:考生高考报名号、身份证号、姓名必须准确填写,省份为考生高考所在省份,以上信息填写错误造成不能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全部责任。)
  ②绘画设计类、书法类、服装表演类网上缴纳报名考务费180元/每场(三个考试科目)(江苏省南京市考点报名考务费按照江苏省物价局核准的收费标准执行),现场领取《专业考试准考证》(湖北籍考生网上自行打印《专业考试准考证》)。
  3、现场确认程序:
  ①非湖北籍考生符合报考条件者,网上报名、缴费成功后,直接到网报时所选择的考点进行现场确认,就地考试,不收报考作品。
  ②考生本人交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不准持临时身份证或户籍证明进行现场确认)报考人到现场拍照,不接受代替报名,并确认打印《专业考试准考证》。 考生也可提前下载登录报名系统手机APP客户端“艺术升”,凭本人身份证原件、艺术考生《高考报名表》原件,由考生本人在报名系统手机APP上进行在线确认的办理。具体办理流程方法等详见APP软件内的提示。
  ③湖北籍考生不进行现场确认,于2018年1月13日起均可在湖北美术学院官方网站招生就业专栏(http://www.artstudent.cn/)自行打印《专业考试准考证》,按照《专业考试准考证》考试时间、考试地点参加考试。
  4、艺术设计学、艺术史论、艺术史论(艺术管理)专业(美术理论类):不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测试,考生通过所在高考省份美术类专业统考本科合格后,按照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八条 往年在我校招生专业考试中舞弊的考生,2018年报考我校本科招生专业考试的专业成绩无效。
  入学考试
  第九条 报考我校考生均须参加由我校组织的专业考试(我校的三个专业考试类型:绘画设计类、书法类、服装表演类,以下简称“校考”)和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全国高考)。各专业类型文化成绩录取要求均不得低于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划定的最低文化录取分数线。考生必须通过生源地所在省组考的艺术类专业统(联)考(提前批文理类除外),考生生源地所在省未组织书法类、服装表演类专业统(联)考的,只需通过我校校考即可报考。我校专业考试科目、时间、地点及安排详见《2018年专业考试考点设置及报名、考试时间安排表》。各院系简介请在我校网站上查询。
  评分办法、录取规则
  第十条 我校专业考试各科分值为100分,总分为300分。由我校专业教师和校外专业教师组成评卷组,按照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封闭式评卷。
  第十一条 我校专业考试按照不超过招生计划数4倍的比例划定专业合格分数线。查询专业考试成绩,请于2018年4月20日后登录湖北美术学院官方网站招生就业专栏(http://www.artstudent.cn/),学校不另寄发专业合格证。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三条 考生在参加全国高考时填报的专业志愿必须与参加我校校考合格的专业考试类型一致(我校的三个专业考试类型:绘画设计类、书法类、服装表演类)。
  第十四条 绘画设计类:1、只录取填报我校志愿并达到我校文化投档资格线的考生,录取填报批次为:艺术本科提前(一)批。录取时按照高考文化成绩和校考专业成绩折算分排序,以绘画设计类计划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额满为止。录取时以专业成绩折算。
  2、被我校拟录的考生,按考生高考填报的专业志愿根据折算分排序依次确定录取专业方向,在第1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按照第2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即志愿优先原则)。最后不能确定其专业方向的考生,由我校根据考生填报志愿的意愿,安排至名额未满的专业方向内。
  第十五条 书法类:只录取填报我校志愿并达到我校文化投档资格线的考生,录取填报批次为:艺术本科提前(一)批。录取时根据第1专业志愿按照高考文化成绩和校考专业成绩折算分排序,以书法类计划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额满为止。第十六条 美术理论类:只录取填报我校志愿并达到我校文化投档资格线的考生,录取填报批次为:艺术本科提前(一)批。不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测试(不需要网上报名和缴费),考生通过所在高考省份美术类专业统考本科合格后(考生所在高考省份书法类专业统考本科合格也可报考),按照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录取时根据第1专业志愿按照高考文化分排序择优录取。高考文化成绩总分相同时,按照英语和语文成绩相加后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第十七条 动画(中外合作办学)录取原则:
  1、只录取填报我校第一志愿并达到我校文化投档资格线的考生,录取填报批次为:艺术本科提前(一)批。按照绘画设计类录取原则执行;
  2、专业志愿为平行志愿,只录取填报该专业志愿的考生,高考专业志愿“服从志愿调剂”但未填报该专业考生不能参加录取;
  3、未达到绘画设计类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在满足以上两款条件的基础上,按照该专业计划数单独划定该专业折算分录取控制分数线(该专业具体介绍见湖北美术学院官方网站—组织机构—国际交流与合作处,网址:http://wsb.hifa.edu.cn)。
  第十八条 服装表演类:只录取填报我校第一志愿并达到我校文化投档资格线的考生,录取填报批次为:艺术本科提前(一)批。录取时根据第1专业志愿按照校考服装表演类专业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工业设计、风景园林、艺术教育、文化产业管理专业录取原则:
  1、不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测试(不需要网上报名和缴费),按照高考文化成绩排序择优录取,只录取填报我校志愿并达到我校文化投档资格线的考生。录取填报批次为:提前批文理本科。
  2、录取时根据第1专业志愿按照高考文化分排序择优录取。高考文化成绩总分相同时,按照英语和语文成绩相加后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第二十条 录取时,对进档考生的高考文化考试成绩和专业考试成绩,按本章程第二十二条比例折算办法执行,根据政审体检情况,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各专业类型的高考文化成绩与校考专业成绩比例折算办法如下:
  1、绘画设计类:(高考文化成绩×0.4+专业成绩×0.6)×2=折算分。
  2、书法类:(高考文化成绩×0.6+专业成绩×0.4)×2=折算分。
  3、美术理论类:考生通过所在高考省份美术类专业统考本科合格后(考生所在高考省份书法类专业统考本科合格也可报考),按照高考文化分排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高考文化成绩总分相同时,按照英语和语文成绩相加后依次录取。
  4、服装表演类:校考只测试服装表演基础,不进行绘画基础测试。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我校投档分数线,按校考表演专业成绩排序录取。
  5、工业设计、风景园林、艺术教育、文化产业管理专业:按照高考文、理科文化成绩分文理两类排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高考文化成绩总分相同时,按照英语和语文成绩相加后依次录取。根据专业志愿优先原则确定录取专业。
  6、无往届生与应届生限制,无男女比例限制。高考文化成绩不分文理科。(工业设计、风景园林、艺术教育、文化产业管理专业除外。)
  第二十二条 对于各种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投档的考生,依照国家政策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新生入学后,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学校录取的各类考生,经考生所在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审批同意以后,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五条 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学校将视各省考生的成绩情况,调节各省统考上线考生生源不平衡的问题。
  新生入学及收费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复查,并组织专业测试,复查不合格者,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取消入学资格,退回原籍。有严重违纪行为者,报生源地省考试院、省招生办备案,以后均不得报考我校任何学历层次的招生考试。
  第二十七条 在校生可参加湖北省教育厅确定的10校联合办学跨校辅修双学位,选修第二学位课程规定学分,获得相关院校的第二学位。10校联合办学高校有:湖北美术学院、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中南民族大学、湖北工业大学、武汉工程大学、武汉纺织大学、湖北经济学院、湖北警官学院、武汉体育学院、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学校不断拓展国际交流与合作,目前已与瑞士、韩国等国的相关大学开展交换生项目。
  第二十八条 我校录取新生的学杂费及在校期间的待遇,均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新生奖学金、湖北美术学院本科优秀习作奖、湖北美术学院优秀本科毕业作品奖、学院奖学金、临时困难补助金、“北村”奖学金、马利艺术奖、“红星宣纸”奖学金,秋季采风写生优秀作品奖等多项奖助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学校为在校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招生监督
  第二十九条 学校纪委对本校的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通信地址:武汉市江夏区藏龙岛科技园栗庙路6号(藏龙岛校区)
  湖北美术学院纪委办公室
  邮 编:430205
  纪检监察电话:027-81317062(办公室)
  湖北美术学院招生办公室(全日制本科)
  通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藏龙岛科技园栗庙路6号(藏龙岛校区)
  学校网址:http://www.hifa.edu.cn/
  邮 编:430205
  咨询电话:027-81317222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30 下午14:30-17:00
  查分网址:请于4月20日后登录湖北美术学院官方网站招生就业专栏(http://www.artstudent.cn/)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武汉体育学院2018年本科生招生章程】

第一章  学校性质、校址和组织机构
  第一条 武汉体育学院为国家公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新中国首批设置的体育高等学府,现为国家体育总局与湖北省人民政府共建院校,具有学士、硕士、博士三级学位授予权,设有博士后科研工作流动站。学校面向全国招生,主要培养各类体育及体育相关专业高级专门人才。
  第二条 学校代码:10522,学校地址: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461号。
  第三条 学校设有招生委员会,并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学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第二章  招生计划、招生专业和收费标准
  第四条 我校遵循国家有关招生政策,根据学校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及就业情况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我校在各地的招生计划数,编制本年度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报教育部和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审批。
  第五条 我校2018年本科招生专业共24个,具体为体育教育、休闲体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人体科学、舞蹈表演(体育舞蹈、健美操、大众艺术体操方向)、表演(武术表演、服装表演、健身健美方向)、舞蹈学、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视觉传达设计、新闻学、英语、汉语国际教育、公共事业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体育经济与管理、应用心理学、运动康复、康复治疗学、教育技术学、机械电子工程,此外经教育部批准,体育学类(运动康复)面向全国招收中外合作办学学生。
  第六条 我校收费严格按照2018年湖北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
  第三章  录取规定
  第七条 考生健康状况必须符合国家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相关规定。
  第八条 学校招生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在录取过程中严格执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高校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各批次录取分数线,在此基础上根据考生填报志愿的情况,以考生电子档案为依据综合考察、择优录取。考生电子档案按规定投入学校后,学校将根据其填报的专业(类)志愿,视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现、体检等各方面情况,按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九条 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在文化和体育专项成绩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基础上,根据考生的文化成绩和体育专项成绩进行综合评价(综合分=(文化考试成绩/6)×30%+体育专项成绩×70%),分项目依据考生填报的志愿顺序择优录取。
  第十条 体育类专业按照专业清原则安排专业录取。湖北省统测成绩优秀的考生,填报我校志愿,由学校自主确定统测和文化录取标准,优先录取体育类本科招生计划30%,其它70%体育类本科招生计划按照湖北省招办体育专业投档原则(体育身体素质测试成绩、文化成绩达到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根据考生志愿,按高考成绩的50%与体育身体素质测试成绩的75%之和排序),从高到低排名录取。外省考生根据生源省投档原则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名录取。因专业招生计划数所限不能满足考生志愿的,若考生服从调剂,可安排至其他专业。
  第十一条 舞蹈表演、表演专业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测试且校考成绩达到我校合格控制分数线。舞蹈表演、表演专业考生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份录取控制分数线后,按校考专业成绩排序录取;
  山东、河北、广东省报考我校播音与主持艺术考生以及河北、广东报考我校广播电视编导专业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测试且校考成绩达到我校合格控制分数线,按文化成绩、专业成绩综合排序(综合分=专业成绩+文化成绩/文化总分×100),从高到低录取,其他省份认可省统考(联考)成绩;
  对于专业成绩认可省统考(联考)成绩的艺术专业有统一投档原则的省市区,认可相关省市区投档原则投档,在文化和专业都合格的投档考生中,按照投档成绩由高到低录取,不设专业级差,无单科要求;没有统一投档原则的省市区,在文化和专业都合格的考生中,视觉传达设计、舞蹈学专业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对于投档考生,按照专业成绩由高到低录取,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按照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对于投档考生,按照高考文化成绩由高到低录取,不设专业级差,无单科要求。
  第十二条 新闻学、英语、汉语国际教育、公共事业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体育经济与管理、应用心理学、运动康复、康复治疗学、教育技术学、机械电子工程等文理类专业在各省(区、市)划定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我校按照考生志愿、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调档,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我校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按照投档成绩择优录取。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对拟录取考生的专业安排,我校按考生的院校志愿、专业志愿、高考成绩的顺序进行确定。如考生所填志愿都无法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者,根据考生成绩在允许调剂的专业范围内调剂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清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武当山国际武术学院本科专业原则上只录取填报该专业志愿的考生,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专业英语单科高者优先。
  第十四条 按各省招办公布政策规定,加分和降分的考生,以加分或降分后的成绩排队,按第十、第十一、第十二条规定录取。
  第十五条 凡填报我校志愿的投档考生,按规定录取后不换录、不退档。
  第十六条 违规报名、考试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违反规定的投档考生,学校将退回其档案。
  第十七条 因肢体残疾导致生活不能自理或影响所报专业学习的投档考生,学校将退回其档案。
  第十八条 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不能满足、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投档考生,学校将退回其档案。
  第十九条 不符合有关学科、专业特殊录取要求的考生,学校将退回其档案。
  第二十条 入学资格审查不合格的考生,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由学校颁发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章 奖学金、贫困生资助措施及其他
  第二十二条 我校设有学校优秀奖学金、优秀运动员奖学金和各种单项奖学金。各类奖学金主要奖励在思想品德、学习、训练、科研、竞赛、社会活动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
  第二十三条 凡达到学校相关要求可申请以下国家奖助学金:大二及以上特别优秀本科生可申请获得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获得国家助学金(4000元/年、3000元/年、2000元/年)。我校专门设立扶贫助困基金,为家庭经济困难且努力学习表现良好的学生提供资助;并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多种勤工助学岗位;我校已开通绿色通道,协助办理国家助学贷款,保证特困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为准。
  第二十五条 学校未委托中介组织和个人从事招生活动,考生及家长谨防受骗。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由武汉体育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或其授权单位负责解释。
  学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瑜路461号 邮编:430079
  招办网址: http://zs.whsu.edu.cn
  联系方式: (027)87190168或87190222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18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本科生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我校全称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是教育部直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国家“211工程”和“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项目重点建设高校,2017年入选首批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简称“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
  第三条 学校分南湖和首义两个校区。南湖校区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南湖大道182号,邮编430073;首义校区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武珞路114号,邮编430064。
  第四条 我校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五条 我校普通本科招生包括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入学考试(简称普通高考)的学生和华侨及港、澳、台地区学生。其中参加普通高考的学生包括统考录取学生、艺术类学生(含中韩合作办学项目)、公安类学生、高水平运动队学生、自主招生学生、国家专项计划学生、高校专项计划学生、少数民族预科班学生、内地西藏班和新疆高中班学生。 高水平运动队2018年暂停招生。
  第六条 学生完成本专业(类)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教学内容,符合毕业条件,颁发学校名称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的学历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学科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七条 学校成立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学校招生委员会指导下开展工作,负责制定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八条 学校招生工作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接受纪委(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我校在教育部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结合自身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和各省(区、市)的考生人数和生源质量以及历年招生计划等因素,科学、合理地编制招生来源计划。
  第十一条 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预留当年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省(区、市)统考上线考生生源不平衡。
  第十二条 我校在各省(区、市)的招生计划、考试科目和各专业(类)相关报考要求,由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向社会公布。录取时,我校将根据生源状况在相关省(区、市)适当调整招生计划。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领导下,在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下进行,严格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录取工作。
  第十四条 报考我校的普通学生必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有选考科目的省(区、市),选考科目以我校报送省(区、市)级招生考试部门并经公示的选考科目为准,当地省(区、市)级招生考试部门有明确规定的除外。其中我校在江苏省普通类专业、自主招生、高校专项计划招生考生的选考科目等级均为AB。
  第十五条 艺术类(含中韩合作办学项目)考生必须参加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省级统考并达到合格要求(或标准),且高考外语成绩须达到单科成绩的60%以上。
  第十六条 按照教育部有关特殊类型招生工作要求制定自主招生、高校专项计划考生的考核和遴选办法,具体要求以当年招生简章为准。 华侨、港澳台地区学生按照当年国家及我校相关政策执行。
  第十七条 学校公安类专业和艺术类(含中韩合作办学项目)专业为提前录取批次,自主招生、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国家专项计划定向招收贫困地区学生在规定的批次录取,其他专业(类)均为本科第一批录取批次。
  第十八条 学校根据各省(区、市)生源情况和招生计划确定调档比例。对于实行传统志愿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根据上海市、浙江省高考改革方案,我校在上海市、浙江省的调档比例为1:1。 自主招生、高校专项计划考生的招生计划及调档名单由学校向考生所在省级招办另行提供。
  第十九条 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享受政策性加分考生,按考生加分后的投档成绩排序依次进行录取。学校不另外制定加分政策。录取时,以考生所在省级招办投档分数为准。
  第二十条 获得我校自主招生、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等资格的考生,需在各省级招生部门规定的批次填报我校,方能享受学校提供的相关优惠政策。
  第二十一条 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时,实行分数优先的办法。投档分数相同时,考生高考总分(不含政策性加分,下同)高者优先录取;考生高考总分也相同时,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专业相关科目理工类为数学+综合,文史类为语文+综合。 投档分数达到录取要求的考生,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江苏省普通类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原则为“先分数后等级”,选测科目为等级AB。 上海市、浙江省投档分数相同的考生,高考总分(即“3+3”考试总分)高者优先录取;考生高考总分也相同时,语文+数学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语文+数学成绩相同时,按照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录取,总成绩优秀者优先录取。 我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分数优先(分数清)的录取办法。
  第二十二条 外国语言文学类各专业只招收本语种和英语语种考生,并且不做比例限制。
  第二十三条 公安类各专业按照各省投档规则择优录取。无公安类专业志愿的考生(含服从调剂院校志愿),学校一律不予录取。学校不组织公安类专业考生进行体能测试和面试,但考生的报考条件、学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要求、学生身体状况要求以及男女生比例,必须符合“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司法部法规教育司《关于印发<中国政法大学 西南政法大学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华东政法学院 西北政法学院和中央司法警官学院提前录取专业招生办法>的通知》(教学司[2003]16号)的相关规定”。
  第二十四条 艺术类“数字媒体艺术”专业、中韩合作办学项目“视觉传达设计”和“电影学”专业考生的具体录取办法按学校艺术类招生简章的规定执行。 艺术类“数字媒体艺术”、中韩合作办学项目“视觉传达设计”两个专业均有招生计划的省(区、市),考生可以兼报,专业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并分别遵循各专业录取规则执行。
  第二十五条 自主招生、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等特殊类型招生项目的录取办法,依据学校2018年公布的相关招生简章执行。
  第二十六条 少数民族预科生、内地西藏班学生、内地新疆高中班学生按照教育部规定的政策录取。   少数民族预科班的录取人数按预科当年公布的招生计划执行。其高考文化成绩不得低于我校在生源所在省(区、市)同科类投档线下80分。预科生在预科培养期间不分专业。预科培养结束,经考核合格,转入本科阶段学习。学校根据学生志愿,结合预科培养期间的成绩和人才培养的需要确定专业。
  第二十七条 经济管理试验班(文澜学院)要求考生第一专业志愿填报该专业,且为我校生源中投档成绩位列所在生源省(区、市)同科类排名前三分之一的考生;按照以上要求若招生计划空缺,则优先录取数学和英语科目同时达到卷面总分的85%以上的考生。浙江考生报考该专业要求最低分不低于第一段分数线。 经济管理试验班不接收调剂考生,不符合录取规则的不予录取。 志愿征集结束后若符合要求的生源不足时,我校可将招生计划调整到其他生源质量充足的省(区、市)进行录取。
  第二十八条 对于生源不足的专业征集志愿,考生可录取到尚有空额的专业。志愿征集结束后若符合要求的生源不足时,我校可将招生计划调整到其他生源质量充足的省(区、市)进行录取。
  第二十九条 学校对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执行教育部有关文件。
  第三十条 学校对考生身体状况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相关补充规定。
  第三十一条 按照专业培养要求和有关文件精神,公安类专业女生比例不超过该类招生计划总数的15%。其他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三十二条 学校录取结果经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将及时在学校本科招生网上公布。
  第三十三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三十四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以2018年湖北省级物价部门核定的为准。
  第三十五条 新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持录取通知书等相关材料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并将有关情况向生源所在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通报。
  第三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艺术类考生(含中韩合作办学专业)进行专业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退回其户籍所在地。
  第三十七条 学校建立了完善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通过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人民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以及各种社会资助等方式,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三十八条 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南湖大道182号
  邮政编码:430073
  招生咨询电话:(027)88387338 88386181 88386178 88386200
  纪检监督电话:(027)88386336
  学校网址:http://www.zuel.edu.cn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由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 本章程自公布日起生效。学校原有的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简章与本章程相冲突时,以本章程为准。 如教育部门对本科招生政策有调整,则按教育部门最新文件执行。

湖北美术学院 武汉体育学院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18年本科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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