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移民签证类别可归为三类

时间:2019-06-30  来源:美国移民  阅读:

  【导语】美国移民法规定,移民是指意图放弃原来居住地与国籍,进入美国永久居留并申请成为美国公民的人。移民签证就是以移民美国定居为目的的一种签证,一般须先向美国移民局提出申请,移民局经过严格的审核,给合格者签发一份“批准文件”,然后,申请人持该文件向美国驻外领事馆申请移民签证。下面本站就来告诉大家美国的移民签证有以下的类别,欢迎阅读!





  1.亲属移民,F1,F2A,F2B,F3,F4


  2.婚姻移民,CR1/CR2,IR1/IR2,K3/K4


  3.职业移民,EB1/EB2/EB3/EB4/EB5


  一、亲属移民


  亲属移民共划分为两类,一类是不受全球移民人数限制的亲属移民,美国《移民法》界定的直系亲属是指:


  1.美国公民的配偶。


  此类移民申请,可由美国公民直接赞助海外的配偶申请美国永久居留权。但依法,此外国配偶只取得附有条件的二年有效永久居留权。一般而言,当此二年有效的永居居留到期日届满前90日,此美国公民必须签字证明其婚姻继续有效,并赞助申请解除上述的二年条件,使其外国配偶可顺利取得永久性的永久居留权。但外国配偶若能证明因家暴等原因而导致婚姻无法维持二年时,亦可自行申请解除二年限制,以取得永久性居留权。


  2.父母一方为美国公民的未满21周岁的未婚子女;


  3.21周岁以上的美国公民的父母;养子、女和养父、母被视为直系亲属,但收养关系必须在16周岁以前就建立;继子、女和继父、母也被视为直系亲属,但继父、母必须在孩子满18岁前就结婚。


  这类划归为最亲亲属,随到随办。


  另一类是受全球移民人数限制的亲属移民,按优先顺序划分为四个等级:


  F1:美国公民的成年子女(21岁以上)及其他们的子女


  F2A:永久居民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


  F2B:永久居民的成年未婚子女及其他们的子女


  F3:美国公民的已婚子女(不论年龄)及其他们的子女


  F4:年满或超过21岁的美国公民的兄弟姐妹





  二、婚姻移民


  CR1美国公民结婚两年之内的配偶,21岁以下的未婚子女为CR2


  IR1美国公民结婚满两年的配偶,21岁以下的未婚子女为IR2


  美国居住的美国公民只能在其居住地所属地区移民服务中心提交CR/IR申请


  CR1/IR1/为移民签证,入境美国1-3个月内,即可在美国的家中收到移民局寄出的两年条件绿卡(结婚日到入境日不满两年的)或十年绿卡(结婚日到入境日超过两年的)。


  美国公民可同时单独为您的孩子(美国公民的继子女)申请CR2/IR2签证,但以下情况不能申请签证,只能等您入藉成为美国公民后,才能由您自己为孩子申请签证:


  a.您与美国公民结婚时,孩子超过18岁。


  b.申请时孩子超过21岁。


  K3即CR1/IR1的优先类别,21岁以下的未婚子女为K4。


  CR1/IR1申请,收到移民局的受理后,即可选择是否同时申请K3。


  K3是美国移民局考虑到CR1/IR1申请时间长,为了使夫妻尽快团聚,可以同时申请K3提前到美国团聚。


  K3虽然必须先申请CR1/IR1,但K3与CR1/IR1是两个独立的CASE,分别有各自的处理过程。如果CR1的速度与K3差不多,则CR1与K3合并,直接面签CR1,入境美国拿永久居留,否则可以先在美国驻广州总领事馆面签K3,先到美国与配偶团聚,再选择在美国转身份获得永久居留。





  三、职业移民


  职业移民:是通过就业,以满足美国经济发展需要来实现移民。


  EB-1第一优先(每年40,000名限额)国际经营及管理人才、杰出教授和科研人员、在科学、艺术或商务方面具有特殊才能之外籍人士。


  EB-2第二优先(每年40,000限额+第一优先之余额)在科学、艺术或商务方面具备独特能力者、尖端科技专业人士。


  EB-3第三优先(每年40,000限额+第二优先之余额)不符合第二优先类之学士级专业技术人士、技术性劳工(至少经过二年以上之训练与经验)、非技术性劳工。


  EB-4第四优先(每年10,000限额)牧师,神父宗教从业人士,两年以上非盈利性工作经验。


  EB-5第五优先(每年10,000限额)投资移民,美国移民局允许基于不同专业之外籍人士申请成为美国合法永久居民,不同职业之人员有不同的规范。


  注意事项:


  1.除非有特别免除之规定,否则各优先类别申请人必须具备美国雇主之聘书(joboffer),且该聘书之期限必须在本质上是永久性的;


  2.除了第一优先类别及有特别免除之规定者外,所有申请人必须具备劳工证(LaborCertificate)。劳工证是美国雇主雇佣外国人的证明。


  与普通大众关系较密切的EB-3中的三个类别的介绍:


  1、专业人士:申请人必须拥有学士以上的学位,并且是专业人员。同时,申请人必须获得劳工部发出的劳工许可证。如:律师、医生等;


  2、技术工人:申请人在提交移民申请时,必须是从事技术性工作的人员,即需要有两年以上的专门训练或工作经验才能胜任的工作,这份工作不是临时性工作或季节性工作,而且在美国找不到合适的工人。同时,申请人必须获得劳工部发出的劳工许可证。如:中餐厨师、电梯维修工等;


  3、非技术工人:申请人在提交移民申请时,是从事非技术性工作,而这份工作不是临时性工作或季节性工作,且在美国找不到合适的工人。同时,申请人必须获得劳工部发出的劳工许可证。如:食品加工厂工人,洗衣工等;


  因为非技术工的工资和工作环境比专业人士、技术工人都要差,国内解决不了招工难题,目前美国此类劳工缺口,加上对申请者的语言,学历,外语,工作经验没有要求,主要以美国雇主的资格获得移民签证,所以签证。


美国移民签证类别可归为三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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