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起诉书范文

时间:2017-09-22  来源:书信函  阅读:

【导语】起诉书也是一种法律文书,在书写时对不同性质案件要写出法律规定的犯罪特征;有关犯罪事实必须写清时间,地点,手段,目的,经过,后果等要素。压迫注意前后事实,时间之间的一致性,注意保护被害人名誉。下面是本站整理分享的人民检察院起诉书范文,欢迎阅读与借鉴。

  

篇一

  *检诉刑诉〔20**〕77号

  被告人***,男,19**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2118219**********,汉族,初中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省武穴市,住*镇*村*组。20**年1月17日犯抢劫罪、盗窃罪被***市***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年,20**年9月26日犯盗窃罪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2012年9月19日犯盗窃罪被**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20**年8月12日犯盗窃罪被***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三个月二十天。20**年8月25日刑满释放。因涉嫌盗窃罪,于20**年1月31日被***公安局刑事拘留,经***人民检察院批准,于20**年2月13日被***公安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吕**涉嫌盗窃罪,于20**年3月18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年3月19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本院于20**年4月13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年1月21日14时,被告人***窜到本**镇卫生院职工宿舍三楼的陈**家盗窃,后被***妻子****发觉,被告人***持菜刀逃离现场,后将所盗物品及菜刀丢弃在该宿舍楼二楼处。经查证,被告人***从被害人***家中盗窃物品有现金1500元、古铜钱15枚、银元3枚、银质鼻烟壶1个。20**年1月30日,被告人***再次窜到***居住的宿舍楼意欲盗窃,后被抓获并扭送至公安机关。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书证;2.证人***、***、***的证言;3.被害人***、***的陈述;4.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5.鉴定意见;6.勘验、检查等笔录;7.视听资料。

  本院认为,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人民法院

  检察员:***

  20**年4月22日

  附:

  1.被告人现羁押在***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证据一册。

  

篇二

  **检刑诉[20**]78号

  被告人*某某,男,****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22722********0613,汉族,初中文化程度,务农,住**省宜都市**镇**村**组。因涉嫌滥伐林木罪于20**年5月21日被**市公安局取保候审。

  本案由**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某某涉嫌滥伐林木罪,于20**年7月16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年7月17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20**年3月至5月,被告人*某某购买了**镇**村**组村民*某某的一块自留山,后其在未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雇请村民*某某、*某某、*某某三人帮忙砍伐林木。截至同年5月20日,被告人*某某共砍伐松树162株,立木蓄积15.413立方米;杂树102株,立木蓄积12.368立方米,合计滥伐林木264株,立木蓄积27.7813立方米。被告人宋某某因此共获利8760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接处警登记表、户籍证明、林业局证明、扣押决定书及扣押清单等书证;2.证人*某某、*某某、*某某、*某某、*某某的证言;3.被告人*某某的供述和辩解;4.勘验、辨认笔录。

  本院认为,被告人*某某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林木,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滥伐林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市人民法院

  检察员:**

  20**年7月22日

  附:

  1、被告人*某某现住宜都市**镇**村**组,联系电话138****38**

  2、卷宗二册,随案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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